关于印发“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的函
成果函〔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规范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为,不断强化测绘成果保密统一监管,我司制定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附后,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提出的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有关精神,普及国家保密和测绘成果管理的法规知识,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规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行为,国家测绘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培训对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测绘成果管理机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负责人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国务院、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数量相对较大单位的负责人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保密检查的基本要求》、《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泄密事件查处办法》等。
2.测绘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等。
3.保密形势教育。
4.典型案例分析。
5.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交流研讨。
二、授课教师与培训教材
(一)授课教师
为保证培训质量,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聘请保密工作部门、测绘成果管理部门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高政策水平、讲课效果好的专家授课。
(二)培训教材
由国家测绘局统一指定,包括上述通用法律法规等。
三、培训分工与进度要求
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实施的原则开展。
(一)培训分工
国家测绘局负责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省级测绘成果管理机构、省级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部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数量相对较大单位的负责人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测绘成果管理机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数量相对较大单位的负责人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进度要求
自2008年至2010年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国家测绘局将在2008年举办两期培训班,2010年底完成分工范围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县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在2010年底前完成。
四、培训考试
国家测绘局统一建立培训考试试题库,供组织培训考试时选用。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不合格者,准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五、组织领导
涉密测绘成果事关国家安全,深入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教育培训,是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组织落实好本部门、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训工作。
|
| 【打印】 【推荐给朋友】 【 关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