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研究拟订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及地图管理的法规、政策。提出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及地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地理信息产业有关发展政策。负责全国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依法管理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指导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从事非商业性测绘活动的审批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一)成果应用处 职责: 1、研究拟订测绘成果应用的法规、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2、组织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3、指导测绘成果应用项目的实施。 4、研究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的有关政策,与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之间建立测绘成果共建共享、协同更新机制。 5、组织指导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丰富测绘公共产品体系。 6、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指导公益性地理信息典型应用示范建设和推广工作。 7、指导协调测绘成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测绘成果目录发布和公开测绘成果的网上发布,指导系统内各级分发服务系统的完善与协同服务。 8、指导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指导协调省级测绘部门开展测绘成果应用与服务工作。 9、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果管理处 职责: 1、研究拟订测绘成果管理的法规、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2、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协调基础测绘成果安全、异地备份存放等工作的开展。 3、承担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工作。 4、承担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及外国组织、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审批工作。 5、管理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指导全国测绘成果建档、归档及目录的编制。 6、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 7、组织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报批工作。 8、承担测绘成果保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开使用测绘成果的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图处 职责: 1、研究拟订地图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对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2、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对地方地图编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承办局属地图出版社年度及单项编制出版计划和地方地图出版社编制公开版全国性、世界性地图的选题审核工作。 4、协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承办新设立地图出版社和出版社申请地图出版范围或单项地图出版选题的审批。 5、管理全国地图审核工作,受理由局负责审核的地图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6、受理编制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申请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7、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专题地图,审定中小学教学地图。 8、管理、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工作。 9、承办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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