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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测绘局与省交通厅签署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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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数字湖北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实现双赢”的原则,湖北省测绘局与省交通厅举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签字协议。省测绘局局长张建仁、省交通厅副厅长徐佑林分别代表各自单位签署协议。

  协议明确,省测绘局向省交通厅无偿提供1:5万核心地形要素、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应元数据,1:1万数字线划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批准的解密公众版地形图数据及相应元数据以及上述数据的更新数据,用于制作全省公路(含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以及交通信息化管理和交通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省交通厅向省测绘局无偿提供全省公路数据(含国、省、县、乡、村道等,包括:公路位置、名称、技术等级、行政等级、路线编码、路面宽度及相应附属物等数据)、GPS县乡道数据以及上述数据的更新数据,公路技术等级标准规范等,用于省测绘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省交通厅向省测绘局提供所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协助省测绘局开展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以及向社会公布等相关工作。同时双方就共同开展全省公路(含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及其它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建立分工维护的互动更新机制,并于每年12月底交换已有最新成果;开展针对交通专业信息及相关专题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发、维护、管理、运行、应用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加。全方位推进双方合作的开展等方面达成协议。

  省测绘局将与省交通厅建立起稳定长效合作机制,在基础测绘与农村公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双方共同或支持对方申请财政专项等工作,并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成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交通信息共享工作小组,负责合作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此次合作是省测绘局和省交通厅加强合作的新起点,双方将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行动推进合作与交流,使合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杜斌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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