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交流的通知
测办〔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国测绘成果应用服务情况,加强信息与经验交流,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应用,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测绘成果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明确要求,“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交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妥善处理测绘成果应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应用,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增强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及时将测绘成果应用服务情况通报各级政府、有关行业单位,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重视,扩大测绘工作的影响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交流工作。
二、信息交流内容和方式
(一)交流内容。测绘公共产品开发、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共建共享等多种信息(含文字和图片等)。
1、测绘公共产品开发情况,包括面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方面需求开发的数据产品、专题地图、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其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用户情况等;
2、测绘成果应用服务情况,包括共建共享协议的签订和落实情况,数据资料交换和项目合作情况,承担的测绘成果应用项目进展情况,为重大工程和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服务的情况等;
3、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经验教训、意见建议等。
(二)交流方式。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局所属有关单位报送“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半年报”和“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专项简报”,国家测绘局定期编制《全国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实例汇编》。
1、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半年报。各地、各单位应按照交流内容要求,每半年汇总一次本地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全面情况,并按照报送要求填写“测绘成果应用服务综合信息报表”(见附件),分别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报送我局。
2、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专项简报。各地、各单位应将本地、本部门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工作中的重要典型事例和重大事项以“简报”的形式一事一报,并将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报送。
3、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实例汇编。国家测绘局将及时摘编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内容,编发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动态和典型事例通报,定期编制《全国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实例汇编》,并印发各地、各行业单位,提供给中央有关新闻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局所属有关单位,指定1名专(兼)职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工作信息。请各单位将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于5月8日前报我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备案。
(二)逐级报送。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单位(测绘资质单位)的联系与互动,以便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的信息渠道。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客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真正对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工作起到促进与推动作用。
国家测绘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测绘成果应用服务信息报送评比活动,对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联 系 人:徐永
联系电话:010-68340864(兼传真)
电子信箱:geoinfo@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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